2007年消费主题


   “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历年消费主题

典型事例在此曝光

 


 


 


     8月7日8日,广西工商局、广西消委会在南宁举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来自区内的上百名从事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在专家们的指导下,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与《消法》相比,《条例》在多个方面的维权中有不少亮点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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