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次付款,分期消费的预付款消费模式正日渐流行,几乎涉及所有商业领域。经营者以打折优惠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这种消费。但是,部分提供预付款服务的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及服务能力不强,导致经营者质量良莠不齐,加上部分提供预付款服务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义务,或者携款潜逃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投诉的情况看,预付款投诉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商家霸气消费者选择难。部分提供预付款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卡”上设置许多不合理条款,免除自已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 如:使用消费卡和优惠券时被告知不能同时使用或者只能用多少;在使用时间、服务的范围上设置条件;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单方面作出的强制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例如:南宁消费者荣女士在南宁某健身俱乐部办了二张健身消费卡,其中一张是可使用30次的二年期健身消费卡(有效期致2008年9月13日)。日前,荣女士凭二年期卡去该健身俱乐部锻炼却被管理员告知,荣女士持有的健身消费卡只能使用24次。要求荣女士依照该健身俱乐部的规定执法,否则,将不予提供服务。 二、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难。部分提供预付款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在会员人员增加时,没有相应增加技术和服务人员,场地、设施也没有相应增加等等,造成服务质量无法保障。 另外,一些美容服务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的美容产品一旦开瓶后,又不能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而商家又无法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消费者又对此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消费者面临财产和身体健康的双重损失。 三、停业、歇业追偿难。部分经营者不讲诚信,在经营预期内无法兑现所收的预付款需提供的服务,在未发布清偿通知、公告的前提下一走了之,不知去向;消费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追偿,花费大、时间长、成本高、手续复杂,而且能否如数追偿还尚未可知。 例如:消费者杨女士今年在南宁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半年消费卡。今年3月份,该美容院搬迁,但按照商家提供的地址又找不到原来的美容院,致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四、经营者变更后履约难。部分经营者由于生意不好等原因,将经营场地转给他人,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新的经营者就中止或拒绝提供前任店主所约定的消费承诺。 五、缺乏证据举证难。由于大多经营者都是用“卡”来代替合同,收款后又不开具票据,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对于商家服务的内容、质量缺乏详细的衡量标准,或者对其所作的虚假承诺缺乏证据,造成调解难、举证难、兑现难,只能被迫接受经营者认可的服务。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2008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慎重参与预付款消费。 一、在参与预付款消费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决定接受预付款消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经营者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书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选择预付款消费时,要多方对经营者的实力和经营状况进行详细了解。选择信誉好、技术强、设备精、条件优、服务佳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四、交款后一定要经营者开具票据,并加盖与经营机构名称一致的公章或财务章。 五、接受预付款消费时,如果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请及时拨打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消协)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