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
返券促销暗藏陷阱

近年来,随着我区商业零售业和餐饮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从年初到年末,各种促销活动愈演愈烈,并且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对此,消费者虽多有不满,但因全行业如此,也只能被迫参与,而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莫过于返券促销存在的诸多陷阱。
1、模糊宣传陷阱。一些商场、饭店在宣传时标称“满200返300”或“满100减40、50”等。但在商场内常有满200返30、50、80等多种返券方法,并且特例商品、高档化妆品手表、酒水、饮料等还不参加活动。这些在总体宣传时要么不加标注,要么以小字标称,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
2、总折扣率陷阱。如:满100返100,但是在商品的标价上,往往是99、199、299等,因为只差1元无法获得应得返券或抵减,消费者只好再次消费,使消费者的消费初衷由为生活所需要,演变成为获得返券而需要,极易诱发消费者非理性购物行为。
3、凑齐差价陷阱。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变成痛苦的斗智过程。
4、返券使用陷阱。在返券的时间、空间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不同额度的返券,如买100返40与返100取得的券不能通用,只能在返券额度相同的商品类别中使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所得返券一次只能使用一张,返券节假日不能使用,晚餐时不能使用,购买酒水时不能使用;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5、返券程序陷阱。购物和返券需分别排队或上下不同楼层。消费者为凑齐返券,不得不在商场内往返奔波、循环购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消费者称,返券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程序复杂,一些消费者最终放弃返券。
6、规避责任陷阱。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为由,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我会认为,商业零售企业和餐饮业的价格战频发,并且争相提高返券额度,易使我区商业秩序陷入怪圈。部分无良经营者为开展促销活动,会提高原价再返券,加剧了市场诚信的缺失。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经常性的返券促销活动,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失去了比较和选择的基点,其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议价能力缺乏,权责和交易陷入盲区。频繁返券,还使消费者对商品降价的预期不断提高,容易形成“不促销不购物”的消费心理,长此以往,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综上,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应科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商场和餐饮业的返券促销活动,避免落入循环消费的陷阱,徒增自己的消费压力和不必要的消费支出。我会也同时呼吁各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杜绝使用各种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虚假促销活动,确保行业繁荣、稳定及我区经济健康、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