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协会2002年第4号消费警示
小心防范免费消费陷阱!

 

近期,很多商家以搞促销为由,在一些百货商场或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给消费者发一些免费卡或赠券,其内容多是免费让你美容、照相或品偿等等。用此类卡诱导消费者进门后,在服务过程中却找出各种理由让消费者重新掏钱消费。
    南宁的一位小姐投诉说,她在钻石广场的一家美容院接受免费美容时,商家不仅要收几元钱的毛巾费,而且还不停地向她推销美容产品,如不买产品,美容小姐就不给好脸色看,服务态度冷热分明。另有一女士在南宁市某商场接受免费照相后,商家却告诉她要收过塑费,如不过塑就不给照片。
    社会上诸如此类的“消费陷阱”越来越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西消费者协会发出第四号消费警示:小心防范免费消费陷阱!
    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消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因此,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一些夸大的宣传,自觉抵制那些不良经营手段。
    (二)商家要以诚信为本,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搞欺诈行为和虚假的广告宣传。
    (三)消费者在接受一些标榜免费的服务时,要多个心眼,注意了解免费内容;商家要设置另外收费的项目应如实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消费者在接受免费消费服务过程中,遇到商家不合理收费时有权拒绝付款。发现有虚假广告宣传和欺诈性质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广西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是0771-5538315,通信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工商大厦十一楼广西消协投诉部,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