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协会2002年第3号消费警示
保健食品,请您看清楚再吃

 

当前,我区在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保健食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物甚至违禁药品。(2)虚假广告宣传、违法宣传保健品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误导消费者使用。(3)地下生产,违法经营。(4)伪造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进行经营活动。以上的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西消费者协会发出第三号警示:保健食品,请您看清楚再吃。
    吃保健食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冶病为目的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须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3)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4)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三)具有由卫生部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号)第××号。保健食品外包装左上角均规定标有“天蓝色如草帽形的保健食品标志。
    (四)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1)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2)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3)贮藏方法;(4)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5)保健食品批准文号;(6)保健食品标志;(7)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只是一类具有调节人体特定功能的食品,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听信虚假广告宣传,不要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来使用,以免花了钱又错失治病良机,需用保健食品时,应按以上的知识来正确选择所需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广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0771-5538315。